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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重-k8凯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家庭医生可为签约病患提供全科诊疗、精准转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家庭等一系列健康服务,实现打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加快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各地应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 提供长期处方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 《指导意见》指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慢性病的预防指导,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方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医馆建设,改善中医药服务场地条件和设施水平,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引导组合式签约,推进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方式优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组合式签约。鼓励各地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技术推动下,“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在国内逐渐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互联网 签约服务”。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同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此外,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指导意见》提出,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