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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公告机构对d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的验证指南-k8凯发欧盟委员会的协调小组(mdcg)就公告机构应如何根据新法规处理高风险体外诊断器械提供了指导。
在这份指导文件中,mdcg规定了公告机构应如何满足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的要求,以验证高风险d类体外诊断产品不同批次的等效性,提供了公告机构在执行d类ivd合格评定程序时应遵循的最佳做法。
文件旨在为公告机构提供指导以明确其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6附录ix和xi有关的d类器械或器械批次的样品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根据ivdr附录 viii规则1和2,旨在用于以下目的的设备被归类为d类:
rule 1:
- 检测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其任何衍生物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以评估它们是否适用于输血、器官移植或细胞给药。
- 检测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其会导致危及生命的疾病,并且具有高的或可疑的传播风险。
-确定危及生命的疾病的病原体载量,其监控对于患者管理的过程十分关键。
rule 2:
器械预期用于血型分型或组织分型,以确保用于输血或移植或细胞给药的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器官具有免疫相容性,此类器械归类为 c 类,但用于确定以下任何标记物的器械被归类为d类:
- abo 系统 [a(abo1)、b(abo2)、ab(abo 3)];
- 恒河猴(rhesus)系统 [rh1(d)、rhw1、rh2(c)、rh3(e)、rh4(c)、rh5(e)];
- kell 系统 [kel1(k)];
- kidd 系统 [jk1(jka)、jk2(jkb)];
- duffy 系统 [fy1(fya)、fy2(fyb)]
按照该指南描述的在执行d类ivd验证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时的最佳做法,公告机构应记录验证过程,建立测试计划,确定设备需要测试的所有相关和关键参数,包括批次测试成功或失败的决策标准,同时需要与制造商就何时何地进行样品或批次测试达成书面协议。指南文件中还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指导:
公告机构程序中应包含的相关信息;
公告机构与制造商之间所要求的预先商定的条件和详细安排的内容;
关于器械样品发送到欧盟参考实验室(eurl)的频率或器械批次的指导。
欧盟委员会在今年1月底发布了ivdr延长转换期的正式文件2022/112,依据ivd指令98/79/ec公告机构发证的有效期从原来的2024年5月27日延长至2025年5月27日;在ivdd指令下不需公告机构发证的产品(others类),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以自我符合性声明(doc)方式在欧洲相关当局注册,按照在ivdr法规下的分类分段适用ivdr法规,其中d类产品的ivdd doc有效期到2025年5月26日。
尽管日期延后了,然而截至目前,获得欧盟ivdr资格的公告机构仅有6家。在ivdr及其新的分类规则之前,必须接受公告机构符合性评估的ivd只有约20%,现在则多达约80%。公告机构的不足和产品数量的增加使得ce认证所需时间更长也更复杂,在申请高峰到来之前,有出口需求的企业还是要早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