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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来了-k8凯发 医药网9月1日讯 2021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清单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清单包含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三方面。 同时,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好差评”结果将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省办事指南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开展医保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做好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组织引导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高度重视清单的意义与作用,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并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和指导中心报告。我中心将及时总结各地贯彻执行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和“好差评”结果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