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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少几个字,多家医疗机构受罚-k8凯发来源|萧山卫计执法 近期,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多家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病历资料书写存在多种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中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问题较为突出: @某医疗美容机构,某患者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无患者签名和日期、手术植入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 @某医疗美容机构,某患者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无手术医生签名和日期。 @某口腔门诊部,某患者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告知内容未填写。 此外,还发现存在患者的手术记录中手术时间与麻醉记录和实际不一致,患者的病历资料中缺少手术记录等问题。 别小看这些细节“缺失”,要知道病历是医师记录患者就医过程的文书,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再就医的重要参考,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需要引起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2018年10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施行,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病历书写与管理不规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执法人员已对多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end 编辑:小黄 |